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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 作者:作者:金伯中 蒋国长 毛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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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习强国
  • 日期:2020-06-02

“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了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总结推广这一成果。“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见证了我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诸暨市枫桥镇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实现了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跨越,呈现出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气象。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宣言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写入《决定》,这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标志着“枫桥经验”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上升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从地方社会治理的经验上升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经验,实现了从“枫桥经验”到“枫桥理论”再到“枫桥制度”的历史性飞跃。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牢固确立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立足于解决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社会现实问题,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并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这既是对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作出的原则性、方向性规定,也是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从“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镇以及浙江的具体实践看,完善以党建为核心、以多元共治为主体、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为基本治理方式、以数字治理为支撑、以人文治理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创新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制度性成果,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形成的制度框架、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回顾总结枫桥镇以及浙江的做法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深入探索实践和认真研究思考的问题。

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的核心。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按照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统一部署,浙江各地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枫桥经验”之所以在新时代得到不断创新发展,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通过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打通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神经末梢”,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近年来,枫桥镇以创建“红枫党建”品牌为载体,打造服务型党组织,让每一位党员成为一片红叶,让每一个党支部成为一树红枫,让枫桥党组织成为一片红枫林,全面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枫桥镇还聚焦社会组织党建新领域,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快、种类多、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在50家社会组织中建立了6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121名,分类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实现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全覆盖。同时,针对浙江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外来人口中有许多流动党员的实际,浙江各地创造性地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流动党员管理之中,为流动党员参与基层治理开辟了多种渠道,形成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共治”的良好格局。

二、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载体,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机制

在公共管理理论视域下,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各有其职能边界和比较优势,也必须建立互动合作关系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并形成整体合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力地宣示了我们党在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规律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人人有责是基础,强调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复合的系统工程,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彻底打破刚性管理中政府自上而下、自始至终的一元化管理体制和机制,才能培育生成柔性管理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刚柔并济、纵横交错的多元化治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由政府独家“包揽一切、包打天下”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质性转变;人人尽责是关键,重在体现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人翁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只有人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人享有是目标,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更直接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这些多元主体中,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组织建设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大短板。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这是补齐社会治理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紧迫任务。以培育壮大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浙江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紧依托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大力创新组织发动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平安类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致力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自2009年湖州市公安局率先提出并实施“警务广场”战略,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打造警务共同体、推进警务民主化以来,浙江公安机关经历了从构建警民和谐、警民合作的警务共同体,到构建党政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共同体,再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历程,推动实现由警务制度到平安建设制度再到社会治理制度的转变,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道靓丽风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率先将社会组织列入重大改革项目,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近50个规范性文件,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先后涌现出了“红枫义警”“乌镇管家”“武林大妈”“公民警校”等一大批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2018年,浙江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工程”作为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之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制度、孵化培育机制、购买服务项目、重点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真正把市场的还给市场、让社会的回归社会,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真正把群众组织起来,把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出来,努力做到“大事一起干、好坏一起评、事事有人管”,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根基。目前,浙江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覆盖435个街道2216个城市社区,其中平安类社会组织和平安志愿者队伍3.5万支230多万人。在枫桥镇,覆盖各个阶层、各类人群的社会组织就有近50个,涵盖了治安巡逻、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社会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方面,会员达17000余人,平均每3人中就有1人参加了社会组织。

三、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多元共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赖于治理理念的转变,也有赖于治理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政治明方向、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智治出效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路径。要不断拓展“三治”结合的力度、广度、深度,充分发挥“三治”结合的“乘法效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防范社会风险,优化社会生态,促进社会和谐。公安机关作为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和政府的重要职能机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有生力量,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真正把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做实做深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在推动“三治”结合上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近年来,浙江通过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小宪法”的自治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完善了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全面推行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大力推广枫桥镇探索实行的村级重大事项“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实现了百姓的事由百姓商量办、大家的事让大家一起办、村里的事照村规民约办、干部的事在群众监督下办,健全完善了基层全过程民主实现机制和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全面推广“智安小区”“智安校园”“智安医院”建设,总结提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了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通过推动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权力下放,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枫桥警务模式,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完善了基层法治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护精神家园,充分发挥乡贤文化、“最美”现象、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等的教化作用,健全完善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基层德治工作体系,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厚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多元共治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重点,浙江全省正在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制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服务是政府的本职、本位和本色。我们党和政府只有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才能真心实意地信任、拥护、支持我们党和政府,我们党的群众基础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现代政府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对此,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建立完善政府政务服务系统,以民意为导向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从而使民意收集研判、干部接访下访、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等一系列为民服务举措常态化、机制化、制度化,在深入开展新时代为民办实事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近年来,浙江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浙江政府改革的代名词。“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创新活力,带来了一场对政府职能、服务方式、机关效能的整体性变革,推动转变了治理理念、重构了治理体系、提升了治理能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质上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牵引性举措,是引领改革创新、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和决定性一招。浙江坚持“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以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一方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扩面,着力打通社会治理的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个领域拓展,另一方面把“最多跑一次”改革所蕴含的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着力在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固根本、利长远、促长效上下功夫,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建立完善了为民服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如浙江长期坚持的征集民意制度、惠民行动制度、大走访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都是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以需求为导向,以行动见真章,以满意为目标,始终不懈坚持完善,一以贯之狠抓落实,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的好制度;如浙江最近推出的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了退役军人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如此等等,都是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的结果,也是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而建立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

五、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的机制制度

“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就地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长期探索实践中,浙江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这些体制、机制和制度,随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道写入了《决定》,是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的重要成果和重大标志,为从社会治理领域实现由“中国之治”到“中国之制”、再由“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崭新境界。

2019年以来,浙江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运用到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领域,努力使企业和群众有矛盾纠纷需要化解时“最多跑一地”。为此,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把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确定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一是进一步整合纪委监委、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综合执法等力量资源,着力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推动“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做优一窗受理,打通线下线上工作平台,提升群众初信初访(包括网上信访)的办理质效和公信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健全律师参与调解、媒体参与调解、信访矛盾化解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二是建立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三联”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功能,推进“全科网格”规范提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夯实了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根基。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居三级联调机制,探索建立处警与调解同步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调处在现场、解决在始发、吸附在当地。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经验。“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意识不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重大原则,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重大原则。面对风险社会的各种挑战,浙江更加注重把握风险社会的属性和风险产生发展的规律特点,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更加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中建立完善了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风险管控机制、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等一整套机制制度。

六、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大力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是最大的变量,也是最大的增量。21世纪以来,信息网络已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也已成为人类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健翅膀。当今时代也是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化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数字社会、智慧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具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是互联网应用大国,也是世界重要的数据中心,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成为普惠性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即时共享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推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向智慧互动演变。新技术在给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深刻变化的同时,也给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如下主要变化和特点:社会扁平化、产业网络化、组织网格化、需求多样化、传媒泛在化、信息透明化、资源社会化。其重要特征和显著标志就是新时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数字化和移动支付化。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冲击,使人类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为主动应对新技术革命的风险和挑战,我国正在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数字中国建设,这是以信息化为引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举措,也是我国抢抓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数字治理、智慧治理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已成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精神,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出城市“枫桥经验”、山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海外“枫桥经验”、网络“枫桥经验”,等等,“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实践样态也在不断衍生演变、丰富多彩。因此,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除了要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除了要不断拓展“三治”结合的力度、广度、深度,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还要充分发挥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数字经济强省的优势,善于借助和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和创新数字治理、智慧治理,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现代化转型,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由此可见,通过数字治理、智慧治理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网络样板,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功能更强大、特色更鲜明、内涵更丰富,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主攻方向。

七、弘扬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大力培育枫桥特有的“枫桥精神”,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文化软实力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血脉、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根系,是国家富强、民族进步、社会发展的深厚底蕴、精神支柱、不竭动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固基础、强健力量、强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复杂而多变的社会共同体。人是有欲望、有梦想、有价值、有追求、有思想、有智慧的高级动物,人与自然界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也就在于人是有文化的动物,文化是人区别于自然界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但人与自然界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界和平相处、和谐共生。由于人的身份、地位、角色、文化及其所属的国家、民族、群体、组织等的不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可能是完全同一的、相同的、一律的、一致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不可能没有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问题、冲突的,人类社会是需要道德、法律等内外规范进行约束、控制、管理、治理的。社会治理是个精细活,要讲究刚柔并济、内外兼修、齐心协力、多措并举,不能粗线条、简单化、运动式、“一刀切”。有时候,社会治理就要像绣花一样,以达至精细、精巧、精致的境界。因此,社会治理既需要物质的力量,也需要精神的力量;既需要法律的力量,也需要道德的力量;既需要用力用劲,也需要用心用情;既需要力度广度,也需要温度温暖;既需要文化支撑,也需要人文关怀。现代社会治理除了需要政治、自治、德治、法治、智治,还需要文化之治、人文之治。从根本上说,最好的社会治理应该是文化治理、人文治理。

“枫桥经验”之所以诞生和发展在浙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传承发展的结果,以红船精神为代表的中国伟大革命精神孕育滋养的结果,也是浙江精神孕育滋养的结果。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是中国革命传统文化和浙江地域文化的提炼和升华,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体系化,既需要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的滋养,也有赖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培育。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内生性演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坚持并大力倡导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亲自把红船精神的基本内涵高度概括提炼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发展“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要与时俱进地培育和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担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后,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浙江建设和发展,对浙江先后提出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新要求,赋予了浙江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是浙江人民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支柱,为推动形成新时代“枫桥精神”提供了力量源泉。正是在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的激励鼓舞下,“枫桥经验”在诞生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了枫桥特有的“枫桥精神”,这就是“枫桥经验”所蕴涵的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创造精神,以民为本、春风化雨的和合精神,就地解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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