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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环境法研究所参加“两基地一中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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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06-07

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5月31日,由甘肃矿区法院主办、以甘肃矿区法院先后与甘肃政法大学、兰州理工大学以及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共建的“甘肃省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与司法研究中心”为平台的“两基地一中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讨会在甘肃矿区法院如期召开。研讨会由甘肃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小锐主持。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副所长欧俊博士应邀参加了会议,并与来自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的环境法及环境科学专家以及甘肃省高级法院、甘肃矿区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们围绕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与实践,分环境司法专门化、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四个单元展开研讨。

常丽霞教授从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切入,作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规则》的主旨发言,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欧俊博士作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主旨发言,并结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环境法庭和裁判所:给政策制定者的指南》,探讨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念与进路。

51个环境日研讨会

“两基地一中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讨会现场

我校与甘肃矿区法院合作共建的“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自2020年6月5日揭牌以来,院校双方不断深化环境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教学科研合作机制以及庭审活动参与合作机制,切实推进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通讯员:陈俊南;撰稿:常丽霞;审核: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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